安康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安康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安康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安康学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进行查阅。
安康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10个类别,主要有以下内容:
序号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1 |
基本信息
(5项) |
1 |
办学规模、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2 |
学校“一章八制”及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
3 |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4 |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5 |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6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 |
招生考试信息
(4项) |
7 |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8 |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数线 |
9 |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
10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11 |
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12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13 |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14 |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15 |
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16 |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4 |
人事师资信息
(5项) |
17 |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18 |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19 |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20 |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21 |
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5 |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
22 |
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23 |
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24 |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25 |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26 |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27 |
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28 |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29 |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30 |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
31 |
学籍管理办法 |
32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33 |
学生奖励与处罚办法 |
34 |
学生申诉办法 |
7 |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
35 |
学风建设机构 |
36 |
学术规范制度 |
37 |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8 |
学位、学科信息
(3项) |
38 |
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39 |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40 |
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论证材料 |
9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
41 |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42 |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10 |
其他(2项) |
43 |
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44 |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全校普发性的公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定期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各类代表大会和不定期的有关会议、校报校刊和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公开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它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设置有“学校概况”、“招生考试”、“财务、资产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合作交流信息” 、“其他信息”共10个一级栏目,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登录www.aku.edu.cn进入安康学院校园网“信息公开专题网页”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行政楼一楼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61120;传真号码:0915-3261120;
电子邮箱地址:aku@aku.edu.cn。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康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学校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的填写应完整,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表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改、补充,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根据申请的内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6)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915-3261865,地址:安康市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监察处,邮编:72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