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管理,规范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及报销,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保管与发放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财务报销由计财处负责。
第二章 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不含)以下的用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管理适用于《安康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根据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的性质分为低值易耗品、耐用品、保洁用品、水电材料、教学用品五类。
一、低值易耗品包括铅笔、圆珠笔、签字笔、信笺、信封、笔记本、打印纸、复印纸、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图钉、修正液、橡皮、夹子、卷宗、档案袋、标签、纸杯、纸篓、电池、墨盒、硒鼓、碳粉、U盘、光盘等。
二、耐用品包括文件夹、资料盒、剪刀、美工刀、铅笔刀、直尺、钉书机、打孔机、电话机、饮水机、计算器、电工工具、台灯、键盘、鼠标等。
三、保洁用品包括洗涤用品、拖把、抹布、消毒液、卫生纸、手套、垃圾袋等。
四、水电材料:包括龙头、灯泡等。
五、教学用品:包括备课本、粉笔、黑板擦、体育器材等。
第三章 采购
第五条各院系、各部门根据教学及办公需要,于每学期放假前申报填写下学期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部门累计申请购买用品的总量不能超过年度办公费预算,如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应按《安康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追加预算后予以购买。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院系、各部门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申请表》,根据申请情况和库存情况编制下学期用品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采购。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应于开学前完成采购工作。对于常用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2家定点供应商,明确定点采购清单。清单内的用品由定点供应商提供,清单外的按照“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采购。
第八条若院系、部门临时急需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应填写《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申请表》,并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追加计划实施采购。
第四章 管理与领用
第九条采购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保障处依据采购清单,清点核对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的数量、价格、品名、规格型号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供货商办理退、换、赔、补等事宜。
第十条后勤保障处应加强库存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的管理工作,建立用品进、出、存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查对账目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和库存适量,并防止物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后,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申请计划集中到后勤保障处办理领取手续。价值较高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在领取新用品时需上交原有用品,以旧换新。
第十二条全体教职工要节约和爱护用品,杜绝浪费,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用品丢失和损坏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职工退休或调离本部门时,须交清其使用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
第五章 财务结算
第十四条教学、办公及日常消耗用品采购按月结算,结算时国有资产管理处需提供正式供货发票、采购计划表,购货明细单及验收入库单,经审核后办理银行转账。
第十五条后勤保障处按月提供院系部门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领用汇总表和库存盘点表,计财处负责从各院系、各部门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未列入采购计划和未经批准的办公、教学及日常消耗用品购置费用,由购买者负担,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