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康学院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
通 知
校党发〔2016〕51号
各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二届五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推荐、2016年6月24日安康学院二届五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定,安康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主 任:胡鸿晓(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胡 波(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 斌(工会专职副主席)
谢玉玺(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
杨亦云(第一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尹行创(第二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杜 敏(第二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杨 芳(第三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赵 桃(第四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夏 艳(第五代表团教职工代表)
张 刚(学校聘任法律顾问)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