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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稳定安全值班管理办法
2016-07-04 08:51     (阅读量)

安康学院稳定安全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稳定安全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值班人员行为,切实发挥稳定安全值班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作用,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稳定安全临时任务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结合《安康学院节假日学校总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涉稳重要事项、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涉稳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向学校稳定办(党政办)通报信息,并协助稳定办处置相关事宜。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发地和有关人员保持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汇报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2.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每日在值班记录本(表)上作好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

3.完成带班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带班主要职责

1.对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对值班人员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处置。

3.负责带班期间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协调、处理。

第四条 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接报涉稳事项后15分钟内抵达学校值守。值班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值班。值班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值,由值班部门负责人报带班领导批准,可提前调换。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节假日(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交班人员应将值班记录簿交给接班人员,并将需要续办的重要事项及其注意事项告知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应签名确认;其他时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后将值班记录表交稳定办存档。

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传递有关信息和指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按保密规定办理,严禁泄密。

4.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违反值班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学校相关纪律规章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五条 值班信息保存。重要值班信息由稳定办负责根据值班记录进行整理,对领导批示的内容应当复印,并将整理的结果报有关领导审核确认后归档保管。

第六条 排班

1.稳定安全值班由稳定办统一安排,原则上由学校所有党群、行政管理和教辅部门按照机构序列轮流值班。

2.节假日(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同时履行稳定安全值班职责;其他时段稳定安全值班安排,由稳定办定期在党政办网页发布。

3.带班领导:总带班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带班领导由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轮流担任。带班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带班任务,在征得总带班领导同意后,应与其他校领导协调换班并通知稳定办及时更新值班安排表。

第七条  稳定安全值班期间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络或报送相关信息,由稳定办和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稳定办负责

解释。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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