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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下基层)工作制度(修订)
2016-07-04 08:50     (阅读量)

安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下基层)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条  按照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畅通办学信息沟通和信访工作渠道,促进民主办学,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建设和谐的大学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实行校领导轮流值班,每周由一位校领导担任接待工作,列入校领导每周重要公务活动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值班,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固定地点值班和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等形式。如遇学校临时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校领导接待日值班另行通知。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访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定为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江南校区行政楼一楼接待室。

第六条  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均属校领导接访内容。

第七条  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集体就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接待日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和解决的要当面予以答复、解决(涉及职能部门予以解决的问题,可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接访);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做好记录(有书面材料的可作附件),交由党政办公室转至分管校领导处理。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来访人员的服务工作、来访人员反映情况的督办。

第十条 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接待日校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工作,应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将办理情况呈报当值校领导审阅后,将办理情况反馈至来访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91日起执行,原校领导接待日(下基层)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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