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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节假日学校总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2016-07-04 08:43     (阅读量)

安康学院节假日学校总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假日学校总值班(以下简称“总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值班人员行为,切实发挥学校总值班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节假日学校各项日常工作、临时任务和突发事件,保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政令、信息畅通,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总值班主要职责

1.负责接听、记录值班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处理一般事务。值班人员对明确的一般性咨询或事务应直接答复、处理,不明确的应协调相关部门答复、处理;遇重要问题或值班人无法处理的事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并按领导要求作出处置。

2.负责处理重要事项、突发事件信息。接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发地和有关人员保持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汇报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每日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

4.完成带班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带班主要职责

1.对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对值班人员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处置。

3.负责带班期间学校日常工作协调、处理。

第四条 总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值班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值者,经派值部门负责人同意,可提前调换,并由派值部门负责人报带班领导批准。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每天1800为交接班时间。交班人员应将值班记录簿交给接班人员,并将需要续办的重要事项及其注意事项告知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应签名确认。

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传递有关信息和指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按保密规定办理,严禁泄密。

4.值班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得体、待人热情、礼貌周到,树立良好的形象。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5.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违反值班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学校相关纪律规章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五条 值班信息保存。重要值班信息由党政办负责根据值班记录进行整理,对领导批示的内容应当复印,并将整理的结果报有关领导审核确认后归档保管。

第六条 排班

1.总值班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党政办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天数和当值部门、当值人数轮换排班,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学校网页上发布。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节假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值班表报学校总值班室备案。

2.总值班当值部门。原则上由学校所有党群、行政管理和教辅部门按照机构序列轮流值班。下列部门因部门工作性质或阶段性业务工作需要,在排班时做以下调整:

⑴ 党政办、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节假日必须安排部门值班,不列入学校节假日总值班排班;

⑵ 招生办公室因寒暑假招生工作需要,只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不安排学校寒假、暑假值班;

⑶ 图书馆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师生借阅业务工作,只安排学校寒暑假值班,不安排法定节假日值班;

⑷学工部、江北校区管委会在节假日排有江北校区夜间值班,只安排学校寒暑假值班,不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

⑸基建处因学校基建工程工作需要,暂不列入学校节假日总值班排班。

3.总值班当值人员。各当值部门值班次数按部门实有人数安排,3人(含3人)以下部门每轮安排1人值班;4-6人部门每轮安排2人值班;6人以上部门每轮安排3人值班。值班人员由部门排定后报党政办排班,当值人员必须为学校正式员工。

4.带班领导:总带班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带班领导由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轮流担任。带班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带班任务,在征得总带班领导同意后,应与其他校领导协调换班并通知党政办及时更新值班安排表。

5.总值班室设在江南校区行政楼108室,值班专线电话(传真)091532618350915-3261120(传真)。

第七条 当值人员调休与补贴

1.学校寒暑假工作日值班是当值部门和当值人员应尽的义务,不发值班补贴,不调休。

2.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认真履行了值班职责,完成了值班任务的当值人员,当值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可在当年正常工作日内安排调休,调休假也可用于抵消当值人因私请假天数。未使用调休假的当值人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贴。值班人员的调休假由党政办认定。

第八条 节假日值班同时负责学校的稳定安全值班工作,正常工作日内的稳定安全值班党政办另行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值班,由党政办根据情况另行排班。

第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节假日学校总值班,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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